随着艺术和诗的审美化的进程,“文学”(Literature)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审美化。“文学”一词在西方的原义相当于中国的“文章”,泛指一切手写和印刷的文献。直到18世纪,所谓“文学研究”仍然包括哲学家、政治家、历史学家、伦理学家以及科学家的著作。19世纪以后,人们开始要求把文学研究的对象限制在那些具有审美性质的文学作品也就是人们所说“美的文学”上来。这类“美的文学”相当于各种体裁的“诗”,包括抒情诗、戏剧诗、史诗等。这样,在广义的文学概念之外,狭义的文学概念逐渐发展起来,人们更多地用“文学”一词专指那些以审美为目的的文学作品。韦勒克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将这种文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虚构性、创造性和想象性,在实质上与康德等人对“诗”及其他艺术的定性是一致的,“诗”与其他艺术的审美内涵已经完全融入“文学”这一概念之中,文学的审美化也真正完成了。
二、文学审美性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