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红楼梦》的后四十回问题,既然原作者早已决定要写一部一百多回的小说,正常情况下,他只会将一百多回作为一个整体来经营,不可能只筹划、撰写了前八十回,而对后四十回置之不理、毫无涉及。实际写作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原作者只写出了前八十回草稿,来不及写后数十回就去世了,造成该书成为半拉子作品,如同脂评所说的那样,“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种情况应该符合作家创作的具体实际。但脂评的这种说法,又与书中第一回的交代相矛盾:“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根据前面的分析,“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只会发生在写出全书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发生在对前八十回这个半拉子作品的处理上。另外,如果“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是真实情况,说明原作者是完全有充足的时间、条件来写出全书的,只将着眼点和全部精力放到前八十回,并且反复将其“批阅”来“增删”去,而对已经早已设计好的后数十回不闻不问,不符合文学创作的一般性规律。
那么,究竟是“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呢?还是“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呢?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那就说明原作者确实只写出了前八十回;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就说明作者是完成了全书。以上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到底哪一种更可能接近真实呢?“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是该书评点者脂砚斋的说法;“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是作者明确写进书中的,想必是原作者的说法,评者与作者相比较,作者的说法似乎可信度要高。最关键的是,从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出发来分析,如果原作者真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那么写出全书必定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