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事就是帮助犯人,求他帮助的犯人越来越多了。
开始时,只要有犯人求他帮助,他马上就为他们的问题四处奔波,使他们的冤案能尽快得到解决。可是后来求他帮助的人太多了,他觉得这么多人,他不可能一个个都去帮助,因为根本帮不过来。于是他就不得不干起了第四类事,最近一个时期,他把主要精力都用在这一类事上了。
这第四类事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所谓刑事法庭这一奇怪的机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为什么要设这个机构,这个机构是怎么产生的。牢狱(他和牢狱中的一部分犯人认识)和一切囚禁人、关押人的场所(从彼得保罗要塞到萨哈林,这些地方关押着数以千计的人,他们是这种奇怪刑法的牺牲品)就是这种机构的产物。
聂赫留道夫通过和犯人的交往,通过和律师、监狱神甫、典狱长的交谈,通过对犯人犯罪事实的了解,把所有的犯人,也就是所谓的罪犯,分成五种人。
第一种人,他们根本没有罪,他们是错判的牺牲品,如被诬陷放火的梅尼绍夫,如玛斯洛娃以及其他人。这一种人的人数不是太多,据神甫的估计,大约占犯人的百分之七,但是这一种人的处境却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
第二种人,他们是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犯事而受到控告的,比如在狂怒、忌妒、喝醉酒等等情况下,那些审判他们和惩办他们的人如果遇到上述这些情况,还不是一样会犯事。据聂赫留道夫的估计,这一种人差不多占所有罪犯的一半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