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各种义务之间的冲突
回答“这样做对吗”和“你为何应当这么做”这两个问题的直截了当的方法,只有在行为规则所规定的适当范围内,才能应用。然而,最有趣的实践问题是,我们在这些境况中常常会面临这样的境况:面对上述两个提问,一方通过事实证明而得出一种结论,另一方却又可以用事实把我们引向相反的结论。假如我花园地底下的焦炭堆在盛夏的某一天突然燃烧起来,人们会说:“这不值得大惊小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氧化燃烧现象而已,你一定听到过干草自发起火的事吧?”这种解释可能令我满意,因为在焦炭堆起火和干草自发氧化燃烧之间作类比推理是比较严密、言之成理的。但是,如果事情发生在1月底,我就要对这种解释作出反驳:“在7、8月份你可以这么说,但在严冬就说不过去了。有谁听说过干草在茫茫大雪中起火呢?”这时,除非对方使我确信干草在雪中起火也是很常见的,否则我将要求对焦炭堆起火重新作出解释。